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CEO、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张坤宇先生、戴颖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坤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CEO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戴颖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通过,董事会赞同公司聘任彭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彭涛,1984年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曾在金蝶软件天津分公司、天津先进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工作,曾任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集成事业部解决方案部部长,现任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兼)。
彭涛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相关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号),因公司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474.28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总利润金额合计达69,574.69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总利润合计金额的56.31%。前述事实触及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总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总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总利润合计金额的50%”三项情形,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制股权的人、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核实,截至2024年11月27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做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出现重大调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函证核实,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间接控制股权的人不存在影响企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新闻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
经公司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未发现别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2024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截至2024年11月27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0元/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474.28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总利润金额合计达69,574.69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总利润合计金额的56.31%。前述事实触及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总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总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总利润合计金额的50%”三项情形,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一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